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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08:56来源:纪检室 浏览数: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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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统一部署,2023年5月15日至6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第二巡视组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以下简称吉林局党组)进行了巡视。9月14日,第二巡视组向吉林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吉林局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第二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等,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党组反复强调,巡视工作是对党组织的“政治体检”,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要坚决扛起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坚决真抓实改,做到该整改的事整改到位、该完善的制度完善到位,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好的开局、好的进展和好的结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出台了《吉林局党组对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日常工作。对照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出台了《吉林局党组对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的整改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了108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突出领导带头,坚持以上率下。局领导班子带头整改,会议研究、组织调度、推进落实,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带头加强学习。巡视整改以来,组织召开了4次党组会议、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等,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国家局党组巡视整改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带头发扬民主。组织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三是带头真抓实改。党组负责人亲自修改整改责任分工方案,牵头认领17项整改任务,带头包保3件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多次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四是带头督查问效。与党组成员多次交流会商,要求各牵头局领导对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确保巡视整改责任到位、部署到位、推进到位。五是及时调整领导机构。11月20日,刚刚到任的耿俊红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接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持续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查账督账,完成了巡视整改交接工作。

  (四)坚持务求实效,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吉林局建立了5项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即日常调度会商机制、问题整改闭环销号机制、巡视整改档案化管理机制、开门整改工作机制、整改追责问责机制,为吉林局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结合5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切实增强了巡视整改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局巡视整改办公室建立整改专项督办制度,按周倒排进度,实行每周一督导、每周一汇总,及时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纪检室强化整改落实日常监督,通过局OA办公平台和微信工作群,发送《工作提示》和《督办单》13次,及时通报巡视整改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12月27日,吉林局党组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视反馈的4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长期整改1个,由相关责任部门确认长期坚持开展。巡视移交的3件信访件已办结;新出台相关制度文件25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发力,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方面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一是第1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会议制度》(矿安吉党〔2023〕33号)。修订后的党组会议制度对党组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进行了明确。二是加强对“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在第18次党组会议上听取了有关责任处室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印发了《党组会议纪要》,明确贯彻落实措施,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合管理。

2.关于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实效性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对《吉林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分别制定了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五次和第六次的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内容开展理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分别提交了调研报告。二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吉林局2023年度集中培训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补学。局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撰写了心得体会,并装订成册。

3.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新发展理念,研究部署推进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硬措施。一是深刻汲取吉林白山市吉坤煤矿“4·2”较大事故、辽宁阜新市弘霖煤矿“6·27”较大事故、陕西延安市新泰煤矿“8·21”重大事故教训,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2023年9月,吉林局研究制定《压实煤矿安全监察责任十条硬措施》,明确打非治违责任,细化具体办法,切实提升打非治违的精准化和制度化。二是常态化开展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部署开展矿山安全综合督查,对6个重点市州地方政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定期巡查责任,严防非法违法生产。三是2023年10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有关措施的通知》(矿安吉〔2023〕71号),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省内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关于推进“三年行动”和国家局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发力推进“三年行动”和国家局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重新梳理《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纳入清单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将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建设纳入加快全省煤矿自动化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强化政策驱动引导,推动冲击地压矿井全面实现智能化开采。三是逐个约谈尚未完成智能化开采的煤矿企业,督促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建设。四是督促相关煤矿企业重新组织学习2023年5月18日全国防治水现场会精神,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重新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隐蔽致灾因素台账。五是开展矿山企业防治水现场会落实情况调研。2023年9月底,完成辖区有人员入井的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全国矿山防治水现场会议精神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抽查检查水害重点矿山宣贯全国防治水现场会落实措施执行情况。

(二)在“落实矿山安全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有力”方面

5.关于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较为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多措并举,大力推动矿山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一是在每半年对市(州)政府和每季度对县(区)政府矿山安全监管监督检查中,将矿山准入和推动落后淘汰产能工作作为检查重点。二是2023年9月完成了安全许可专项监察,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并向国家局进行了专项报告。三是推动相关厅局向省政府提交30万吨/年以下升级改造煤矿项目处置预案审核情况的报告,并就下步处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四是2023年9月,对相关地方政府开展监督检查,将未按期关闭问题列入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中,2023年11月,相关地区向吉林局书面报告去产能关闭退出情况以及加快淘汰退出工作措施。吉林局将持续推进直至真正关闭退出。五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2023年11月,非煤监处将推动地方政府淘汰落后矿山工作纳入重点督政内容,通过检查推动属地强化“三个一批、一优三减”工作,持续推进两办《意见》落实落地。2023年12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石材开采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3〕12号),对石材开采确定了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目前,辽源市西安区、东丰县采取整合重组方式,将12处矿山整合为4处,淘汰8处;长春市通过提升能力,确定能力低于100万立,服务年限低于10年的矿山淘汰退出,累计退出矿山13处;通化市对集安市24处矿山进行关闭、整合和提升,退出5处,重组2处,提升规模2处。吉林省其他地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矿山整合重组工作,在提升矿山安全基础水平上,推动9处矿山淘汰插爪式斜井人车提升系统,5处长期停用的尾矿库闭库销号。

6.关于转职能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国家监察的职能定位。一是2023年8月,组织全体人员开展矿山安全综合督查监察要点专题培训。二是2023年10月,组织全体人员分两期开展了如何做好督政工作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体监察员查企督政的能力水平。三是制定印发《压实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有关措施的通知》(矿安吉〔2023〕71号)。完成2023年9月综合督查,于10月11日印发了督查通报。四是制定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十条硬措施》,分层级、分部门制定《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清单》,建立省级监管监察矿山安全风险会商研判联席会议机制。截至2023年12月,累计监督检查地方政府65次,发现问题242项,下达提示函、提醒函9份,提出建议411项,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关于重大风险防控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一是坚持“年台账、季分析、月计划”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机制,聚焦重大灾害、主要生产系统、非法生产、汛期极端天气等重点,形成年度风险研判分析台账,共研判各类风险问题252项,制定管控措施488项。同时,每月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逐月形成分析报告,既紧盯系统性风险,又研判分析每处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研判风险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严控各类安全风险。二是重点部署开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害防治等专项监察执法,推动煤矿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措施。2023年,累计开展一通三防15矿次、水害专项监察29矿次、机电运输28矿次,进一步夯实吉林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局关于防汛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落实煤矿企业“叫应”机制,督查落实国家局停产撤人“双10条”。启动极端天气应急响应475矿次、督促停产撤人12041人,推送各类气象预警预报信息308期。四是加大对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察力度。2023年以来,对该矿开展安全检查5矿次,推动矿井落实冲击地压治理措施。五是对煤矿较多的4市5县(区)开展煤矿供电情况调研。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矿山监管部门下达《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督促地方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和供电管理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切实解决双回路供电断电和供电不稳定等问题。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了“全覆盖”机电运输专项监察,共开展监察33矿次,查处隐患298项,监察罚款150万元,有效解决矿井供电不可靠,以及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使用、检修维护、安全保护方面不符合要求,立井、斜井提升装置、单轨吊、平巷人车和行人梯等设施设备不可靠等问题。

(三)在“履行核心职责还有短板弱项”方面

8.关于监察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认真吸取吉林省煤矿事故教训,落实监察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吉林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建章立制,从制度上约束监察执法行为,研究制定了压实监察责任十条措施、压实煤矿主体责任十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惩处力度。对巡视组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煤矿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作出给予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目前,巡视组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已改正。针对2021年金宝屯煤矿采区电气设备失爆未按重大隐患处罚的情况,在巡视整改工作会议上局党组通报了有关情况,责令相关处室引以为戒,并制定了压实监察责任十条措施,加大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和追责力度。二是制定印发现场检查方案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方案审查内容和程序。实行月初对上月煤矿监察执法情况总结分析工作机制,对三个监察执法处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处罚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关键数据进行排名,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将抽查检查重大隐患和推进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复查作为月份非煤监察重点内容。截至2023年9月,已查出并移交地方监管部门重大隐患90条,比去年提高22.2%。四是修订完善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细则》,成立由执法监督、纪检、人事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三季度以来开展现场监督7矿次,发现了监察执法二处在风险分析、执法效能等方面存在的4项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规进行了处理。五是建立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煤矿监察执法预审工作制度》。自2023年9月开展执法预审工作以来,累计预审12矿次,审查文书172份,提出审核意见35项。六是制定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监察执法记录簿》,规范监察执法记录的格式和内容。截至11月,已完成对全局监察员记录簿的全覆盖检查,有效杜绝变通执法、选择执法。

9.关于综合运用惩处手段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综合运用联合惩戒、黑名单、行刑衔接等惩处手段,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效能。一是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矿安〔2023〕117号),结合吉林局工作职责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有关工作,推动加快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了重大隐患台账清单,每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梳理,逐项对照《吉林局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对符合失信惩戒、行刑衔接条件的,严格运用联合惩戒、黑名单、行刑衔接手段,予以严厉打击。2023年以来,吉林局将1处煤矿和3名责任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有效警醒和促进全省矿山企业提高诚信经营水平,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四季度未发现假图纸假记录等失信行为。三是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矿山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2023年9月,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中,约谈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6场次,召开矿山警示教育会6场次,通报警示矿山事故案例3件,参加人数1260人;10月,统计并通报了前三季度煤矿矿长安全考核记分情况,对41处煤矿实施考核记分,24处煤矿受到扣分处理,2处煤矿主要负责人被建议调离岗位。通过综合运用惩治手段,煤矿五职矿长主动参加在线考试,四季度参与率达到100%。煤矿企业不断强化安全文化管理理念,7处国有煤矿创新推动班组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提升。

10.关于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吉林局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重点监督”的原则,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措施落实,推动煤矿监察执法工作取得较大提升。特别在执法作风整顿行动开展以来,加强了月度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通过横向对比各省级局数据和全国平均数据,纵向对比吉林局上年度同期数据和2023年各月平均数据,深挖数据背后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采取通报、督办等方式,对监察执法处个别下降或排名靠后的数据指标,进行督导指导。截至目前,开展不定期线上执法监督或现场监督84矿次,检查文书1010份,发现问题135条,专题通报6期,提出加强煤矿监察执法建议21项。2023年9月,为纠正监察执法“宽、松、软、虚”问题,修订了吉林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煤矿监察执法“五个集中”制度》,建立了《煤矿监察执法预审工作制度》,成立了吉林局执法预审工作组,将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强制案件、提请关闭和移送的案件交由局预审组预审,切实推进执法监督措施落实落地,提升矿山监察执法效能。针对巡视组提出“2022年,查处道清煤矿‘总回风巷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重大隐患,未予停产整顿”的问题,吉林局举一反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该矿开展了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监察,查处“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的重大隐患,并责令该矿井停产整顿。

(四)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还不够”方面

11.关于政治站位还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主题教育问题检视整改走深走实。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等4项重点措施,举办2期读书班。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要求,为基层党员讲党课19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89次,全体党员围绕10个专题进行研讨交流71次。组织机关30名处级干部,与党员干部、一线监察员座谈,听意见、解难题。局班子成员带头认领7个课题,带着问题出发,深入地方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73条问题,提出解决措施95项,形成调研报告37份,推动主题教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重新修订吉林局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时限。针对6个方面,查摆问题16条,制定整改措施38项,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制定了吉林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落实台账。分别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月和对新疆矿山安全生产帮扶活动。三是制定印发了《吉林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规则》(矿安吉党〔2023〕33号),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矿山安全生产、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指示批示和有关党中央决策部署,列入“第一议题”传达学习,结合吉林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由承办单位纳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有关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台账,办公室及时开展重点督办。2023年7月以来,召开局党组会议9次,“第一议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8项,制定贯彻落实措施127条。

12.关于组织领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主题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一是对主题教育宣传情况开展“回头看”。党史学习教育期间,组织全体党员前往九台区马鞍山红色基地开展“永远跟党走、逐梦新时代”主题党日宣传活动,集体观看《等儿的湿地》教育影视片。二是按照《吉林局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局党组第一、第二巡回督导组分别对3个监察执法处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指导。针对监察执法一处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监察执法二处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未能融合工作实际,稳定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监察执法三处开展调查研究不细致,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够精准等问题,巡回督导组严格督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13.关于未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吉林局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教育制度机制。一是修订《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会议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列为“第一议题”。二是修订《中共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施细则》,将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列为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长期坚持,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五)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还有不足”方面

14.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修订《吉林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二是按照《中共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党组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2023年7月至12月,吉林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15.关于阵地管理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堵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漏洞。一是加强网站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继续采用云WAF和局网WAF防篡改双防护设备,加强网站的防篡改、防攻击、防恶链的能力。二是定期督导运维人员对云WAF和本地防篡改软件进行功能性检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8月以来,通讯信息中心开展督导3次,未发现网站可用性、数据库和中间件日志存在异常情况。三是2023年11月,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组织8位支部副书记及党员代表召开离退休职工舆情信息小组成立会议,聘请老同志为“舆情信息员”,明确了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规则。

16.关于保密意识还需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增强保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2023年9月,制定印发《关于调整保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矿安吉〔2023〕66号),进一步明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和职责。二是召开吉林局保密委员会工作暨保密培训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吉林省国家保密局自查自评培训班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加强吉林局保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三是组织举办吉林局保密宣传教育培训讲座,邀请吉林省国家保密局办公室副主任授课辅导。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积极补救。经查阅,党史学习教育文件定密源于派生定密,2021年国家局有关党史学习教育的涉密文件保密期限为1年,现已自行解密。逐件查看2020年至2022年印发的25份密级文件的份号标注情况,发现存在标准要求、保密知识掌握不够等问题。下步工作将严格执行派生定密原则,对所有涉密文件,一律按规定标注份号,做到一一对应。

(六)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

17.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调整情况,对吉林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二是2023年10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刻认识到在党政机关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思想认识,强化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三是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组织程序。已将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纳入2024年度的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会议承办部门、组织形式、时间安排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规范性。四是加强对述职述廉报告的审核把关。在2023年述职评议会召开前,向各级党组织印发通知,明确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述职述廉报告亲自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不缺项。

18.关于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还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一是完善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制定了《吉林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注意事项》,明确主体责任、谈话范围、时间安排,规范谈话内容,推进谈心谈话制度化。规范谈心谈话记录,设计订购了谈心谈话记录本,对记录内容及格式进行统一,配发给领导干部人手一本。二是对照《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及时督促提醒相关责任人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对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2023年9月,吉林局纪检组向国家局机关纪委报告了三季度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情况。三是吉林局已聘请吉林省拓鑫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白山分局、延边分局、吉林监察站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是纪检组以“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精准监督”为调研课题,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下沉一线、谈心谈话等方式,从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情况入手,深入开展了调研工作,向局党组提出了三个方面9条对策建议。

19.关于巡察工作还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内部巡察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2023年10月,吉林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第七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认真学习了《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深化开展内部巡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紧扣“四个落实”和“五个突出”,结合吉林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本单位内部巡察反馈工作机制,对巡察反馈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进行详细规范。二是吉林局机关服务中心接到《关于推进整改第19项巡视问题的函》后,针对“食材采购成本明显超过市场价”问题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了4项整改措施,将食堂采购管理规定由8条增加至26条,进一步规范了食堂采购工作。

(七)在“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格”方面

20.关于政治监督意识还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在常态化和精准化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对“第一议题”落实情况的监督。补充和完善《吉林局党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把“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8月以来,开展专项监督9次,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二是紧盯重点任务强化政治监督。针对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汛期矿山安全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把握“学习、部署、执行、效果”四个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举措,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目前,吉林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汛期矿山安全工作均已完成。9月25日,向国家局报告了吉林局纪检组防汛救灾监督工作情况。11月27日,向国家局报告了吉林局纪检组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2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以案促改,进一步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一是廉政风险防控更加严实。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各单位(部门)岗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吉林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高度重视,闻令而动,重点围绕议事决策、监察执法、财务和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10个方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填写《廉政风险点排查表》。根据各单位(部门)的排查情况,经综合分析研究,研究确定了39项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了138项防控措施,推进科学配置权力结构,合理划分和分解职责权限,形成彼此公开透明、互相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印发了《关于督促牛某某同志在组织生活会上重点剖析相关问题的提醒函》。2023年8月,安技中心档案馆支部围绕安技中心违规聚餐饮酒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汲取教训、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确保以案促改取得实效。

22.关于刀刃向内的勇气还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自觉增强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加大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一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吉林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和责任分工的通知》(矿安吉〔2023〕32号),已将执法工作考核、领导干部监察执法报告、执法处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和辖区交叉检查、监察执法跟踪督查、监察执法作风倒查5项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二是落实事故责任的内部倒查机制。联合督导组深入白山地区,以吉坤煤矿“4.2”瞒报事故为切入点,通过查阅会议记录、监察执法资料、与监察人员谈话了解,对该辖区的监察执法二处进行了内部调查,4人被问责。三是转发《矿山安全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兼(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矿安党〔2023〕30号),要求各级干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023年11月,对原延边分局超额计提公积金、9名退休人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目前,以上2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3.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化纪检干部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一是依据驻部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办法,纪检室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问题线索管理规范(试行)》,对线索登记、受理、流转、处置等过程进行再明确、再规范,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逐件编号登记,严防线索失管。二是结合纪检干部教育整顿,局纪检组进一步加强案管业务学习,组织全体专职纪检干部就如何使用案管系统开展了1次集体学习。通过本次辅导培训,使纪检干部熟悉了案管系统的数据录入办法,提升了业务能力。

(八)在“纠治‘四风’持续用力不够”方面

2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严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是2023年10月,第1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局党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若干规定》,为提升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党性修养,树牢纪法意识和底线思维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印发了《吉林局“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检查方案》,并于9月25日至10月16日组织开展了“两节”期间作风建设检查工作。目前,未收到反映“四风”问题的信访举报。三是深刻吸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教训,强化制度约束。修订了《吉林局个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办法》,明确本人或为直系亲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承诺,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精准化、常态化。围绕廉政风险点、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等监督要点,建立了日常监督检查清单和工作运行机制,实行日常监督表格化、清单化。五是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并由办公室组织专班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验结果符合整改要求。

25.关于斗争精神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刻吸取吉坤煤矿“4·2”较大瓦斯爆燃事故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重大隐患查处力度。一是领导班子以身作则,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与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将深刻反思吉坤煤矿“4·2”较大瓦斯爆燃事故教训纳入会议方案。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负责人带头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从思想、工作、作风、制度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发言,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二是深入推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结合当前吉林省停工停产矿井多的实际,加大对复工复产煤矿的督导检查,坚持“复工一处,跟进监察一处”,严肃查处制约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制定《压实监察责任十条硬措施》,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对辖区发现安全基本条件的重大隐患将追究带队人员责任,着力解决“不敢、不愿,发现不了重大隐患”的问题。四是巡视整改以来,全局上下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发扬敢于动真碰硬的精神,精准发力、靶向执法,坚决查处煤矿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全年查处煤矿安全隐患1474条,其中重大17条,分别同比增幅13.9%、113%;实施监察处罚1498.5万元、增幅38.9%。

26.关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一是责令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为什么要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和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救援中心学习制度》和《救援中心请假制度》。巡视整改以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救援中心所属人员能够执行考勤纪律,定期上报量化考核执行情况,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二是将监察执法二处、三处的原白山分局、延边分局的财务档案移交档案馆统一管理。三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四是2023年10月,局党组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新修订的制度。

(九)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

27.关于内控机制还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内控机制。2023年8月,党组审议通过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干部异地交流及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预算管理办法》,并明确有关部门建立了合同台账。

28.关于资产管理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保障用房管理,组织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账卡物相符。一是2016年,因东煤宾馆经营困难,加之培训中心迁至高新区事业单位保障用房办公,并委托东煤宾馆承担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保障工作。2019年,培训工作移交社会办学,宾馆无生存来源。2021年12月,因疫情原因影响,经局党组决定,宾馆停止营业,员工放假,自谋职业,目前事业单位保障用房处于完全闲置状态。二是2023年10月,制定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及报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逐人逐项进行核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卡物相符。三是下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关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国有资产账目已经更新完毕。

29.关于部分党费、工会会费使用超范围、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2年党费、会费超支使用问题,吉林局机关党委、工会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检讨。二是针对党费超支情况,已由行政经费予以补充2.64万元。针对会费使用超支情况,经吉林省直机关工会会费审计,分别补充了2022年度徒步活动和游艺活动方案。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局行政经费补充党费和会费使用范围,制定了《吉林局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吉林局工会会费使用细则》,推进党建活动经费和工会会费管理使用的制度化。

(十)在“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方面。

30.关于执行党组会议制度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党组会议制度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一是局党组在2023年第18次党组会议上集体学习了修订后的党组会议制度。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对会前不按规定报批《议题审批单》、打印会议材料的,一律不提交党组会研究。第18次党组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会议纪要》的起草、呈批、印发。局党组认真落实党组会议末位表态制,并如实记录。三是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进行细化,并与《党组工作规则》中的《党组议事内容清单》保持了一致性。其中“重大决策”事项由原8项调整细化为6个方面21项,增加了巡视指出的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措施。

3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民主生活会质量得到提升。一是制定了《吉林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撰写报告个人事项内容。二是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开展集体学习,打牢思想基础。三是邀请国家局主题教育指导组现场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9月15日,吉林局党组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报送了《关于领导班子主题教育及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十一)在“选人用人把关不够严格”方面

32.关于研判推荐动议人选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审慎推荐动议,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一是对《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二是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重点了解干部在近两个岗位中的日常工作表现,视情向纪检室、机关党委调阅有关廉政档案和党建工作考核材料。三是传达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举办专题讲座,解读新修订《规定》,讲解《报告表》填报要点和注意事项,对有关案例和近年我局出现的瞒报和漏报情况较重的案例进行解读。

33.关于选任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对《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34.关于干部任免主体不适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修订了《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办法(试行)》,授权人事处负责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干部和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专业技术八级以下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任职以局任免文件下发,由人事处办理任职手续。

(十二)在“干部监督管理还有差距”方面

35.关于轮岗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第14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干部异地交流及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矿安吉党〔2023〕29号),已于8月正式施行,监察执法处共交流副处级领导干部4名。

36.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堵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漏洞,完成了整改。

37.关于对干部关心关爱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用心用力做好所属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工作。一是制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奖励工作实施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二是制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干部光荣退休制度》,充分体现吉林局党组对干部的组织关爱和人文关怀,增强退休干部的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退休仪式感、生活幸福感,激励退休干部持续发挥正能量。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调查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通过集中培训、年度考核等方式广泛与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对大家普遍反映的问题,吉林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有关待遇落实。

(十三)在“督促指导基层党建还需加强”方面

38.关于存在轻党建重业务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加强监督检查、充实党建力量、全方位培养人才等方面,不断提升对党建重视程度和工作质量。一是巡视整改以来,各处室(单位)在月度例会报告中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列为第一部分专题汇报,并由机关党委牵头结合年度量化考核对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将监察执法处党支部书记纳入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已有6位书记参加培训并全部考核合格。二是充实精干力量。从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借调、局办公室抽调党性强、业务能力较为突出、群众基础好的两名同志到机关党委工作。三是加强党建人才培养。从2023年度新招录公务员中选调重点培养,根据培养情况调入机关党委任职。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干部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加强干部培养的要求,加大干部上挂下派,尤其是加大对监察执法一线监察员选派到综合和业务指导处室挂职锻炼。

39.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一是按照规定研究制定《吉林局2023年度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二是撤销东煤宾馆党支部,将4名“待岗”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三是2023年8月,纪检室向监察执法三处党支部印发了《关于督促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的提醒函》,该支部已按要求落实。

40.关于党务干部能力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党务干部能力。一是安排6名党支部书记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支部书记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均取得结业证书。利用吉林局年度集中培训的时机,加强对全体支部委员的党务培训,促进在思想、学习、业务、作风等方面全面提升。二是制定了《吉林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健全纪检委员工作指引,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规范,着力提升监督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更好地发挥了纪检委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

(十四)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还不够扎实”方面

41.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还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整改责任,持续巩固深化上一轮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材料会前至少1天报送党组秘书的制度要求,加强做好会议记录的业务培训。二是局党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就认真抓好《规定》学习和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举办专题讲座,解读新修订《规定》,讲解《报告表》填报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案例警示教育。2023年以来,查核4人次,均为如实报告。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级别干部报批程序,加强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明确离退休干部管理处为主责部门。四是修订印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矿安吉〔2023〕74号),进一步规范了办公用品采购、出入库、申领等工作流程。

42.关于审计整改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逐项明确责任,确保审计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制定下发《吉林局干部异地交流及生活保障办法》,综合处室、业务指导处和监察执法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实行常态化交流机制,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参照执行。完善了交流干部生活保障措施,对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探亲休假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完成了原白山、延边监察分局报废资产清查工作,对各事业单位交付使用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严格履行签字交付程序,逐项落实了使用单位使用人员。三是召开吉林局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修复价值的1878台(件)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方案。四是办理产权证工作正在推进。东煤资产状况已查明,与翻建前产权面积无差,剩余产权已确定。吉林局位于孵化大厦的业务保障用房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三、持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很多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加快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向持续整改阶段,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突出政治担当,持续压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紧扣“时间节点”,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确保同类现象绝不再发生;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或长期坚持的,做到常抓不懈、监督不松,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二)扎牢制度笼子,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立足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衔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用权法规制度。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效力不强的逐一修改完善,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成果运用,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深入实施完善具体整改措施,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要把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责任切实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推进“三个一批”措施落实,深化重大灾害防治,严厉“打非治违”,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31-85946065;邮政信箱: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1108室,邮政编码:130021;电子邮箱:fjd1988611@163.com。


                                                                                                                                             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党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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