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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1 14:02来源:人事处 浏览数: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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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车辆驾驶员的公告

(2023年5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车辆驾驶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驾驶员1名(工作地点在长春市)。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男性,需持有B1或C1驾驶证,有10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无重大交通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现役军人;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烈士和因公牺牲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工的配偶子女;

3.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参加招聘人员凭身份证、驾驶证、征信报告、个人简历、2寸照片等材料到工作地点报到。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16:00截止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一)面试。

面试主要综合分析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主要是驾驶方面的相关经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得作为拟招聘人选。

(二)确定拟聘人选。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有优先条件要求的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经体检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拟聘人员为定额约定工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机关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本岗位每月应发工资3500元,由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解除派遣协议。

一经聘用后,派遣协议一年一签,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的,不服从指挥的,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有权与派遣公司解除协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造成我单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予赔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信息发布及电话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431-81330746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0762,813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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