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监察执法二处组织全体监察员集中学习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反腐记》,并围绕如何规范政商交往开展了集体研讨。
通过此次学习交流研讨,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作为一名经常与矿山企业打交道的一线矿山安全监察员,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局及省局相关制度,做到政商关系“亲清有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遵守相关制度约束,从制度层面明确政商交往的“安全尺度”,实现政商交往有规有矩、有亲有界。我会精准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划清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和财经纪律。
二是持续深入正风反腐个人学习,做到政商关系“亲清有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对政商双方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不敢伸手”的震慑效应,维护正常的政商交往。我会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是持续规范自身政商交往行为,做到政商关系“亲清共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政企双方相向而行、增进互信,同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以清护亲、以亲增清”的良性循环。于我而言,“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矿山企业接触交往,“清”就是同矿山企业关系要清白、纯洁。对于真正想通过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矿、把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矿山企业来说,特别是在其遇到对国家政策及法规理解不透、在相关技术运用不熟的情况下,作为监察执法人员,我会秉承为企业服务的态度为其排忧解难、解决问题。对于一心想着非法违法生产、漠视矿工生命的黑心矿山企业,我会依法依规严格检查,绝不徇私枉法。
政商交往的规范直接影响到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成效和矿山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亲近之中有原则,交往之中有政治,唯有政商关系回归本位,才能让政商关系日益风清气正,才能让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为矿山安全发展保驾护航,我会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亲”“清”理念,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稿件来源:执法二处 程宇驰)